关于新疆阿勒泰市640台地II-2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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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阿勒泰市640台地II-2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新疆阿勒泰市640台地II-2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167°方位,切尔克齐乡克孜勒喀巴克村东侧,直线距离约18km,行政区划隶属阿勒泰市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5′29.39″,北纬47°24′18.62″,东、西、南、北侧均为空旷土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矿区面积0.8976km2,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672-653m,自上而下缓倾斜分层台阶式采矿,南北方向布置采剥工作面,由筛分场地分别向东西方向推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工作面为2个。设计矿山可采储量426.78万吨,生产规模为可利用≥10毫米石英砾石,生产规模90万吨/年(45.05万立方米/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 4.74a(4年9个月)。建设筛分工业场地1个,位于矿区中部,占地面积0.02k㎡,设有成品堆放场、配电室、机修间、筛分车间、传送带、危废贮存点等。矿部生活区1个,位于矿区外西北部,占地面积3600m2,拟建办公室、宿舍、食堂、库房、10m3储水罐1个、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等。表土堆放场1个,位于矿区中部,占地面积2.93万㎡,总容积约23万m3,堆场最大堆置高度10m。矿山建设Ⅲ级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双车道,路面宽12m,路基宽15m,长约1260m。本项目占地面积0.8976平方公里,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0.222平方公里。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二、根据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勒泰市640台地II-2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阿勒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件(文号2408222028654300000357),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3002024087150157224)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全面执行《阿勒泰地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阿勒泰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新疆阿勒泰市640台地Ⅱ-2区天然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阿地自然资开审发〔2024〕11号)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占地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严格按照开采范围控制开采活动,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施工;场地内部修建排水系统,以防止地表扰动后的水土流失;工程须避开雨天施工,合理调配土方,以挖作填,达到挖填平衡;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内行驶。运营期,露天开采矿床采用挖掘—移动筛分—运输—清碴等工序,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做好恢复治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在开采下一采区时,须同步进行上一采区破坏的地表复垦及生态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建构筑物,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按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采取相应的土地复垦措施进行恢复治理。破坏土地复垦率达100%,矿区绿化复垦率为100%,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渐恢复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土壤,降低人为活动对植被和土壤造成的不利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废石及时清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堆放区须做好覆盖或洒水降尘处理;配置专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路面洒水,并在装料、卸料等环节采取降尘措施;散装物料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防止物料撒落,露天物料堆场须采取遮盖、抑尘措施;出场车辆须冲洗,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运营期露天开采粉尘、震动筛分粉尘、堆存、装卸、运输扬尘须采取洒水降尘、分区分片开采、大风天气禁止开采等措施处理,减少粉尘产生量。震动机、筛分机在筛分车间内生产,设置生产线1条,皮带输送线1条,均安装喷淋设备,并分别设置集气罩,筛分废气采用负压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各类临时堆场区域采取防尘苫盖网、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定期洒水。运营期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冬季不生产。(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采用自上而下缓倾斜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无矿坑涌水产生,设置一座500m3防渗沉淀池和一座500m3清水池,施工期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排入防渗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t/d)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本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处理工艺:生活污水→格栅→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池→消毒池→出水。(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车速,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减振基础和减振台座,对产噪设备采用消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矿区生活区;运行设备勤检修、多维护,保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废石采用内排方式回填采坑,不设废石场。分层剥离、压实,剥离土堆放表土堆放场,用于后期复垦。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按市政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回填至矿坑。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石及水处理矿泥用于回填采坑,废石最终去向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沉淀池中产生的沉淀物晾干至含水率60%运至表土堆场,后期与表土一同分层回填;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抹布、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统一交由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的建设、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全厂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重点区防渗按照HJ610-2016或参照GB18597-2023标准中的第6.3.1要求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堆场硬化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道路等辅助设施区域。(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0月23日
10月31日,湖北政务服务网发布宜昌市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评公示信息。项目名称:宜昌市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建设一条石英砂加工生产线,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新建加工车间一栋、建设办公生活场所、购置铲车地磅、购置环保设施、建设循环水池等设施。宜昌市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09日,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及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文章内容参考参考来源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湖北政务服务网、ACMI硅基新材料等,文中涉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